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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 川化商简字(2015)第013号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132 阅读 2015-08-21

 简报

川化商简字(2015)第013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关于“行业自律”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交流

8日,成都市食药局对四川省化妆品商会进行了约谈,市食药局机关党委书记曹秦蓉、化妆品监管处处长蔡凯、稽查总队械化支队支队长彭荣军等参加约谈。省化妆品商会会长方思远、秘书长付前友,会员代表黄立苹、苏霞等应邀参加。

一、关于国务院法制办 《化妆品监督管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条(基本原则之二:行业自律原则)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进行了交流。

 

要求行业组织有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化妆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并指导商家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凭据,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记录和凭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通报了725日至26日成都市局化妆品监管处、稽查总队联合锦江、金牛食药监部门再次对位于盐市口商圈的新中兴购物广场,梨花街、染坊街小商品城、名望大厦内及荷花池大成市场、金荷花美博城等化妆品重点流通区域开展的突击检查,这是近几个月来成都市局组织对这些重点区域的第三次突击检查。此次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经营商户90余家,现场责令整改11家,对问题化妆品抽验6批次,立案调查7家,查封扣押100余种涉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33箱。警示商会加强行业自律。
      三、蔡凯处长、彭荣军支队长要求商会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对化妆品安全的认识,配合监管执法人员工作,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坚决打击、检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为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依据,为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建议商会要建立警示制度,对遵守法律法规的商家,以授牌的方式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商家在商会网站进行通报,表彰了的商家违反法律法规后,将立即取消表彰资格,收回奖牌并在商会网站进行通报。

四、成都市食药监局将会把对化妆品重点流通区域突击检查作为监管常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求市属地监管部门增加对各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并建立重点区域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公众使用的化妆品安全。

 

五、化妆品商会会长方思远认为:成都化妆品市场规范经营自省、市食药局化妆品监管处成立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改善和进步,大多数从业人员通过参加省、市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法规培训和学习,业务水平迅速提高。经过省、市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化妆品从业人员对各种规定和指标都有明显的提高,绝大多数经营商家按照条例对自己经营范围内的化妆品类进行规范改进,自觉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保障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为成都化妆品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会长方思远表示:接受成都市食药局领导对商会工作的建议,建立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提升化妆品安全责任意识。并对成都市食药局为化妆品行业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表示感谢!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净化成都化妆品市场,为全省化妆品行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川省化妆商会再次提醒各位会员及化妆品商家:希望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按规定建立台账管理,进口产品标识标签要明确,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凭据。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2015810

  

                                                                                                                                     

呈报:成都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联、四川省民政厅。

抄送:商会各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