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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1690 阅读 2021-11-09

致全市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一、广大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非必要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广大市场主体要每天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卫生工作,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及环境消杀等防控要求,坚决做好一切疫情防控工作。

 

三、广大市场主体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积极组织员工对公布的病例轨迹对照自查,如有重叠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或致电12345热线反映;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员工完成核酸检测,提醒督促员工积极配合疫情摸排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情况,切勿隐瞒行程和病情。

 

四、广大市场主体要带头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的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保证不贮存、加工、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活体动物,不采购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及其它肉类食品;不采购非法进口冷链食品。从事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经营的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充分发挥药店、个体诊所等市场主体“哨点”“探头”作用。

 

五、广大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杜绝囤积疫情物资、价格欺诈、借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六、广大市场主体要积极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的各项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大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广大市场主体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困惑,请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或咨询,我们各尽其责、守护彼此,发展壮大每一个为城市疫情防控大局负责任的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