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妆品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商会管理结构,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商会合法开展各项活动,根据《相关行业商协会管理条例》、《本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监事会,是指由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员代表组成的对商会的决策和各项活动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
第三条 本商会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本会监事会成员由七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6名。
第六条 本会监事成员为非专职人员。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由常务副会长会议授权,秘书处提名候选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依法监督商会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必须是会员单位中产生,热心为商会会员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有能力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的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商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遵守商会章程,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保守机密,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商会章程的规定,给商会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商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加决议的监事应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监督工作。监事会应及时掌握商会运行中的重大情况,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报告制度,对商会在运行中已经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会及商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纪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商会登记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定期会议、日常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
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要求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时,由监事长决定;当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时,应及时召开。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前三天,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因故不能参加监事会会议,可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委托书应注明授权事项。监事长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指定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每一监事有一表决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由监事长签发,报送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条 监事会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并由指定监事向监事会报告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记录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需要要办公时、商会可指定临时办公地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由本商会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于2015年4月9日提交第一届第二十次常务副会长扩大会议,由理事以上领导参加会议讨论通过。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