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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化妆品“挂羊头卖狗肉”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201 阅读 2011-08-17

8月16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确保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在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管的同时,大力开展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开展违规标识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提供虚假票据证件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撤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并责令停产整顿。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国家对化妆品命名及标签标识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允许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或在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或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可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