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法建领〔2010〕1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直机关“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直工委〔2010〕36号)要求,现就做好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五五”普法自查总结和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开展“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依法治省步伐、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实现四川“两个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省民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评分标准
省法建办和省直机关工委制定了《省直机关“五五”普法检查自评表》,各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总结。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
四、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至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省厅根据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自查总结和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7月)。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7月10日前务必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汇总。政策法规处将组织开展抽查,并于7月底完成我厅自查总结和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9月上旬)。省法建办和省直机关工委将组织开展省直机关、单位的检查验收。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对被检查验收单位评分确定等次。
(四)评比表彰阶段(10月—年底)。厅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全国、全省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负责人抓好本处室、本单位“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省民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和整改工作,确保我厅“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自查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推荐先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荐先进典型。省厅将对“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进行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全省民政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就,为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