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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警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协调一起劳动合同纠纷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100 阅读 2016-10-10

 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协调一起劳动合同纠纷

        由于国内经济下滑,化妆品行业经营艰难,行业不断出现商家与商家,商家与消费者、企业老板与员工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如何更好的协调企业发展,保障从业者的权益,四川省化妆品商会于2016年9月13日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6年国庆节前夕,成都某单位员工因违反单位规章被老板解聘,该员工继而告到成都市金牛区劳动监察机关,说老板无故解聘,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老板给予赔偿。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此投诉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员工的平均的工资计算,应该补偿或处罚2万以上。 该单位陷入相当被动尴尬的境地。

9月28日,商会接到该涉事商家的请求,希望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帮助协调妥善处理此事,为了将此纠纷合理解决,既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减少经营者沉重的经营负担,9月29日商会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胡元春、秘书长付前友到金牛区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后,最终以5000元对此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谅解。

 

 

通过此例纠纷,商会再次提醒各位会员与化妆品商家,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要告诉大家商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调解纠纷与矛盾的会员、商家,只要双方同意都可以到商会调委会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行业内部,营造化妆品行业和谐健康的发展环境